浙江台州法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众发布了《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公布了全市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记者从该院了解到,在浙江省,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两级联动建立虚假失信人名单制度尚属首次。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损害了司法公正,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人民群众反响十分强烈。”台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庞威说,从2016年至今,台州市法院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62条,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02条。对近三年的案件研究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台州的虚假诉讼行为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民事案件领域。由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比较亲密的关系,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仅有一般的调查权而无侦查权,因此,准确识别虚假诉讼行为一直是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
而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方式,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台州法院将近三年来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名单。
首批名单中共有91人“上榜”,均为近三年来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人员。其中30人已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惩戒措施,52人被认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还有9人已被公安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意见(试行)》,台州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行为。对外,将定期更新名单,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法院自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众“曝光”,同时将名单信息抄送给发改部门、人民银行等征信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等多家部门单位,迫使其诚信诉讼;对内,法院将名单数据嵌入审判、执行管理系统,实现电脑自动识别虚假诉讼人员信息,并对承办法官进行自动提示、自动预警,促使承办法官对相关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如果虚假诉讼失信人再次到法院诉讼,将无法享受到诉讼费减免、司法救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涉及的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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