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百科>详情页

天津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021-03-12 18:02:06 访问人次:59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天津警备区联合印发《关于对全市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支持国防建设,提振部队士气。
  《实施方案》明确,惩戒对象由各区兵役机关认定,市兵役机关审核。凡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市兵役机关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联合惩戒措施分类实施。有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男性公民,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不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应急处突等军事勤务和征召的;经兵役机关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等4种行为之一的将受到限制交通工具、限制电信服务的联合惩戒。有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从分配,拒服兵役的;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时弄虚作假、隐藏病史、学历造假等被部队退回的等4种行为之一的将受到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升学,限制出境等8项联合惩戒措施。
  公民本人对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向市信用平台运行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兵役义务失信人员主动改正错误,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向市信用平台运行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文章来自:信用中国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信用证书查询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网站首页行业动态国务院文件政策法规资讯动态行业规范信用标注信用与法信用百科维权投诉联合惩戒



Copyright ©全国信用公示平台 版权所有 官方网址:www.aaa315gve.com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中介机构加大打击力度 严惩违背诚信行为

数据维护/技术支持: 联投国际(国家一级信用企业) 全国统一评价服务邮箱:8693726@qq.com

主办:全国信用公示平台 | 第三方评价:各省市征信机构、信用评级、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