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详情页

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就将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03-12 20:16:24 访问人次: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据悉,这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还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司法解释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即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对于如何界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解释列举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等六种情形。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应当至少间隔三十日。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恶意透支”的规定。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信用证书查询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网站首页行业动态国务院文件政策法规资讯动态行业规范信用标注信用与法信用百科维权投诉联合惩戒



Copyright ©全国信用公示平台 版权所有 官方网址:www.aaa315gve.com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中介机构加大打击力度 严惩违背诚信行为

数据维护/技术支持: 联投国际(国家一级信用企业) 全国统一评价服务邮箱:8693726@qq.com

主办:全国信用公示平台 | 第三方评价:各省市征信机构、信用评级、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