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与法>详情页

毕节市“信用+公共资源交易”营造风清气正招投标环境

2021-03-12 18:12:28 访问人次:59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加大信用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环境。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通过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人、出租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承租人等招投标主体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开展信用承诺,签署信用承诺书,以实际行动营造好守信重诺的良好氛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记录查询和信用报告制度。在招标(采购、出让转让、出租等)文件中,要求各招投标主体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并将此条款作为项目废标条款之一。稳步推进“信用+”综合评标法。在评分标准中逐步推行设置恰当的诚信评分权重,推行“商务+信用”二合一、“商务+技术+信用”三合一等评标办法。推行对失信“黑名单”主体进行限制。在招标、采购、出让、转让等文件中依法依规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主体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进行限制,切实提高失信主体违约成本。强化平台建设,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打通与信用中国(贵州毕节)接口,实现失信主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会员注册、项目受理、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启用主体信用查询,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年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信用作为废标条款项目500余个,签署个人信用承诺书11000余份,开展信用记录查询3000余次,让“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落地生根到开花结果,有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良性发展,打造了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环境。

文章来自:信用中国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信用证书查询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网站首页行业动态国务院文件政策法规资讯动态行业规范信用标注信用与法信用百科维权投诉联合惩戒



Copyright ©全国信用公示平台 版权所有 官方网址:www.aaa315gve.com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中介机构加大打击力度 严惩违背诚信行为

数据维护/技术支持: 联投国际(国家一级信用企业) 全国统一评价服务邮箱:8693726@qq.com

主办:全国信用公示平台 | 第三方评价:各省市征信机构、信用评级、认证机构